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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国矿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第二批)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编辑: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进一步培育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学科发展的新兴科研方向,全面提升学校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2021年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第二批)。现就项目库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指南

(一)以我校牵头组织申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实验室以及矿山大数据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关键技术研究:

1.定向申报类:

(1)煤炭科学产能释放机制(煤炭大数据研究院牵头组织)

(2)碳中和背景下煤炭行业转型技术路径(低碳能源研究院牵头组织)

(3)矿井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电磁能量的本质安全性(物联网研究中心牵头组织)

2.自由申报类:

(1)碳中和背景下交通、冶金和建筑等行业转型技术路径、区域协同路径

(2)CO2捕集、地质封存与利用关键技术

(3)碳中和行动有效监测与环境协同治理

(4)煤与共伴生战略性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公共安全风险防控

(6)储能、氢能制备技术及其安全性

(7)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8)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9)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技术

(10)大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

二、资助强度

(一)申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实验室以及矿山大数据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立项后按年给予资助,每年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不超过3年。

(二)资助关键技术研究方面,资助期4年。定向申报类(1)、(2)的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定向申报类(3)的资助强度不超过40万元;自由申报类中,依托管理类学科申报的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依托其他学科申报的资助强度不超过4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主要成员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

(二)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请人。

(三)申请人必须依托所在学科相关的科研平台开展研究。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等资助;

2.申请人、主要成员曾主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处于终止或延期状态;

3.申请人、主要成员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达到3项者。

四、培育目标

(一)培育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实验室以及矿山大数据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通过项目培育建设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在上述研究任务和建设中能够取得有显示度的重要成果,在组织申报承担国家或江苏省项目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培养教师提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解决行业转型发展瓶颈问题的能力。通过项目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研究取得一定研究基础后,以我校为依托单位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重大研究计划等项目。

(三)培养教师承担科研任务支撑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项目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研究取得一定研究基础后,能承担企业或行业重大工程任务或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新增到账科研经费1000万元(或纵向经费500万元)。

(四)培育产出具有引领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的标志性科研成果。通过资助后取得的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能够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者江苏省、教育部科学研究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等重要科技奖励。

(五)指南方向中关键技术研究定向申报类(1)、(2)资助内容属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委托研究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委托任务。

五、申报安排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见附件),于6月4日(星期五)16:00前登陆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dsi.cumt.edu.cn/kyglxt.ht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为点击“纵向项目”中的“项目申报”->点击“2021年度中国矿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中的“进入申报”->点击新增,上传最终版申请书(word格式),文件名为“2021重大培育—单位—姓名”(如“2021重大培育—安全学院—张三”)。纸质申请书于6月7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办公室(行政楼C308)。

(二)项目负责人围绕上述培育目标和任务,结合团队已具备的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在项目申报书中提出项目的研究内容、任务目标、成果指标、经费需求以及结题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科研院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公示后入库;校学术委员会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当年具有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必须申请与资助内容直接相关且符合培育目标的科研项目或奖励,否则对承担项目予以终止。

(二)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由所在二级单位向科研院提出验收申请,学校以答辩形式开展验收,组织专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就实际贡献、创新质量和实际效果等开展结题验收评价工作。

(三)在项目执行期内,所有与本项目培育有关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均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和项目批准编号。同一篇论文原则上不再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如标注多个项目,则仅标注资助期及以后立项且符合培育目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四)培育目标中所称“社会力量科技奖励”是指,在国家奖励办备案的具有国家奖提名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

(五)项目立项后的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郝树青  吴健波

联系电话:83590162  83590179

Email:zx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国矿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第二批)项目库的通知-科学技术研究院 (cu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