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促进学术诚信,加强学风建设,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0]第15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以及答辩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字重复率检测
(一)检测对象
我院所有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本科生。
(二)检测范围
各专业所有本科毕业论文。
(三)检测时间
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4日
(四)检测内容
检测内容包括题目、摘要、目录、正文部分,不包括参考文献、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专业-学号-姓名-论文题目.docx/doc”。
(五)检测标准
1、本科生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30%以内。
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视为没有通过检测。
2、拟参评的校优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15%;省优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10%。
3、由指导教师证明的学生实验数据、社会调查数据等可以不参加检测。
(六)检测结果处理
1、初次检测通过者,可以参加毕业答辩。
2、初次检测未通过者,限期修改。修改后,由学生提交“修改说明”,经指导老师审定后交到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答辩。若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可申请推迟毕业,具体办法按照教务部学籍管理文件处理。
3、第二次检测才通过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4、申请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总文字复制比>15%,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参评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总文字复制比>10%,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答辩安排
(一)答辩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1)指导教师同意参加答辩;
(2)评阅教师同意参加答辩;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违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行为;
(4)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并填写指导日志累计缺席次数小于1/3;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70%,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25日前,所有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以下简称毕设系统)提交定稿;
2、2021年5月31日前,所有教师在毕设系统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3、2021年5月25日前,各系在毕设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
4、2021年6月7日前,各系在满足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前提下完成答辩工作;
5、2021年6月9日前,答辩秘书在毕设系统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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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